


联系电话:
400-664-2188
公司名称:
哈尔滨银山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
公司地址:
哈尔滨市阿城区新华镇政府东500米处
企业网站:
www.yinshanwuhaihua.com
(2016年10月21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)
第二十三条疫区内的单位和个人,应当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、扑灭动物疫病的规定。
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匿、转移、盗掘已被依法隔离、封存、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。
第二十八条 从事畜禽饲养、屠宰、经营、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。
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抛弃、收购、贩卖、屠宰加工病死畜禽。
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,未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,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,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,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;未按规定建立无害化处理情况档案或保存的,责令改正,拒不改正的,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。